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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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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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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也不设下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

注:本基金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之间的转换业务仅在嘉实基金直销渠道办理。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不超过50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新常态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新趋势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嘉实增长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