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情况,请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议召集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信息请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0月9日以“证监许可[2015]22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A股的工作。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28,7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65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8,088,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3,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45,088,500.00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480400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辽宁省DVB+OTT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辽宁省DVB+OTT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计划拟投资总额为79,315.82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同洲电子,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7.4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DVB+OTT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407.4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8,943.3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837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8000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基于同洲电子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同洲电子的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同洲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同洲电子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同洲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同洲电子使用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鉴于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4日下午三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3日—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日下午3:00至2017年8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3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7年7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601会议室。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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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7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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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7年8月3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贺磊/证券事务代表 刘道榆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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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王洋先生因出差采用通讯表决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