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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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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汪大维先生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1、汪大维先生于2016年12月28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3万股予以质押(详见2016-082号公告)。

2017年4月28日,汪大维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6年12月28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详见2017-030号公告)。

2017年7月19日,汪大维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6年12月28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再次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28日,补充质押日2017年7月19日,到期购回日2018年12月27日。

因此,2016年12月28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经前述多次补充质押,且经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笔质押股份总数调整为352万股。

2、汪大维先生于2017年3月13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3万股予以质押(详见2017-022号公告)。

2017年4月28日,汪大维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万股予以质押,该次质押系对前述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详见2017-030号公告)。

2017年7月19日,汪大维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万股予以质押,该次质押系对前述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再次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3月13日,补充质押日2017年7月19日,到期购回日2018年3月13日。

因此,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该笔股份质押经前述多次补充质押,并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笔质押股份总数调整为352万股。

3、汪大维先生于2017年4月11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8万股予以质押(详见2017-022号公告)。

2017年7月19日,汪大维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7年4月11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11日,补充质押日2017年7月19日,到期购回日2018年4月11日。

因此,2017年4月11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经前述补充质押,并经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笔质押股份总数调整为351.6万股。

二、 关于唐佛南先生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1、唐佛南先生于2016年6月6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0万股予以质押(详见2016-030号公告)。

2017年5月2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2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6年6月6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首次补充质押(详见2017-030号公告)。

2017年6月6日,唐佛南先生再次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6年6月6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再次补充质押。(详见2017-037号公告)。

2017年7月19日,唐佛南先生再次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0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6年6月6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第三次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6日,补充质押日2017年7月19日,到期购回日2018年6月6日。

因此,2016年6月6日办理的该笔股份质押经前述多次补充质押,并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笔质押股份总数调整为2422.4万股。

2、唐佛南先生于2016年12月19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万股予以质押(详见2016-080号公告)。

2017年5月2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6年12月19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详见2017-030号公告)。

2017年7月19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6年12月19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2016年12月19日,补充质押日2017年7月19日,到期购回日2018年12月19日。

因此,2016年12月19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经前述多次补充质押,并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笔质押股份总数调整为352万股。

3、唐佛南先生于2017年3月13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3万股予以质押(详见2017-022号公告)。

2017年4月28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详见2017-030号公告)。

2017年7月19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再次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3月13日,补充质押日2017年7月19日,到期购回日2018年3月13日。

因此,2017年3月13日办理的该笔股份质押经前述多次补充质押,并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笔质押股份总数调整为352万股。

4、唐佛南先生于2017年4月11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8万股予以质押(详见2017-022号公告)。

2017年7月19日,唐佛南先生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万股予以质押,本次质押系对前述2017年4月11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2017年4月11日,补充质押日2017年7月19日,到期购回日2018年4月11日。

因此,2017年4月11日办理的该笔股份质押经前述多次补充质押,并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笔质押股份总数调整为351.6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均分别持有公司股19533.3224万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066.64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汪大维先生共质押股份2365.6万股,唐佛南先生共质押股份3850万股,两人合计质押股份6215.6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15.91%,占公司总股本的7.94%。

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为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对前次股票质押式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