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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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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股票代码:600279 公告编号:临2017-018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孙万发先生未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孙万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根据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杨昌学先生为董事(杨昌学先生简历附后),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孙万发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 同意杨昌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2017-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杨昌学先生简历

杨昌学,男,1965年11月出生,重庆綦江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2.09--1986.08 重庆大学采矿工程系采矿工程专业学习;

1986.08--1990.09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采矿工程研究室工作(其间:1987.09—1988.07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支教);

1990.09--1993.0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管理工程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3.04--1997.06 四川省重庆市经委经济运行局干部,

1995.03主任科员;

1997.06--1997.11 重庆市经委经济运行局主任科员;

1997.11--2000.11 重庆市经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兼财金处

副处长(其间:1998.08—2000.02重庆碱胺实业总公司挂职任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2000.11--2003.01 重庆市经委经济运行局局长;

2003.01--2003.03 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

记;

2003.03--2009.08 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2006.09--2007.09 兼任重庆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开发公司总经理);

2009.08--2014.01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4.01—2017.07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

员(其间:2015.05—2016.04挂职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

2017.07--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公告编号:2017--019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7日

至2017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7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7年8月4日(上午 9:00——下午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23)63100700

传 真:(023)63100099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 298号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23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