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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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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文雷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职务,该辞职报告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张文雷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公司董事会对张文雷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其为本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提名丁富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丁富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富新先生简历:

丁富新,男,出生于1944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清华大学核能研究院研究助理、清华大学化工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分离和反应工程的“场”“流”分析》、《化学反应工程基础》等书籍,在中外学术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获得中国发明专利25项、美国专利2项。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氢能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共同出资设立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500万元,占氢能公司注册资本的90%;亿华通以技术出资500万元,占氢能公司注册资本的10%。

●特别风险提示: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与其配套的政策及上下游相关产业目前尚不完善,投资可能存在短期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氢能被誉为未来世界能源架构的核心,发展氢能有利于改变传统能源消费结构、减少中国石油进口依赖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国际能源界预测,21世纪氢能将取代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形成氢能源经济,而氢燃料电池将是继水力、火力、核能之后的第四代发电装置和替代内燃机的动力装置。氢能在固体燃料电池电站、分布式能源、备用电源、便携式电池等领域也已经在国际上开始或已经规模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被誉为终极节能环保汽车。2016年,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被国家列入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战略新兴业务重点发展领域。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自身产品和经营管理优势,抓住新能源的发展机遇,公司拟与亿华通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氢能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500万元,占氢能公司注册资本的90%。设立后,氢能公司将借助亿华通在氢能领域的领先技术,以及所拥有的氢能产业资源和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以滨州为起跑点,面向全国开展动力氢能的制备、储运等全产业链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助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深化,构造行业领先地位,推动公司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

(二)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氢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投资协议主体亿华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主体具备合作的履约能力。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15.758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834613)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培训;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组装计算机;销售汽车零配件;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检测;产品设计;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

主要股东: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亿华通前十名股东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亿华通实际控制人为张国强先生。张国强先生生于198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在读,2012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13年9月至今,就读于中国科学研究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秘书;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北京清能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亿华通董事长兼总经理。

主要业务情况:亿华通是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基础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的高科技公司。亿华通依托清华大学汽车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过多年的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储备,目前已在多种型式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动力系统研发、电子控制系统开发、车用加氢站的建设与运营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开发出多款客车、物流车和有轨机车用燃料电池发动机,产品已被宇通、福田、中通、厦门金旅、中国中车等国内主流整车厂选用。现亿华通运营着中国第一个车用制氢加氢站,在制氢、储氢、加氢设计、建设及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该站获得了国际IPHE技术成就奖。2016年1月,亿华通成功登陆新三板,实现了中国氢能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零突破”。

亿华通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亿华通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374,815,857.09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1,369,806.96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7,498,766.39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53,959.77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滨州市滨城区

经营范围:动力氢、高纯氢气等新能源的生产、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以工商注册为准)

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为4,500万元,占氢能公司注册资本的90%;亿华通以技术出资,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占氢能公司注册资本的10%。

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氢能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提名四名董事,亿华通提名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在公司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资期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亿华通以技术方式出资,双方于氢能公司注册成立时缴纳。

合资期限:合资公司的期限为长期,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股东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限满6个月前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延长合资公司期限手续。

违约责任: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该方违约,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合同生效条件:由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包括附件)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期限或者分期出资安排、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投资合同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者保留条款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氢能公司是基于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布局的战略需要,氢能公司成立后,在充分利用公司氯碱装置副产氢气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控股收购、参股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可以获取、培育和整合新能源产业的关键技术、优秀模式和优良资源,并不断寻求与公司现有业务、人才和资源的协同发展,最大化发挥公司的产业优势和资本优势,促进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不断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并扩展公司发展的战略空间。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对于此次合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与其配套的政策及上下游相关产业目前尚不完善,投资可能存在短期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投资流程和投资策略,引入专业人才,并加强与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41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其中董事朱德权、独立董事张焕平、张文雷、王莉、陈吕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氢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丁富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发展战略委员会:张忠正、丁富新、朱德权、石秦岭、王树华、陈吕军、于江(其中丁富新、陈吕军为独立董事),召集人:张忠正。

2、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张忠正、丁富新、朱德权、王树华、陈吕军、张焕平、王莉(其中丁富新、陈吕军、张焕平、王莉为独立董事),召集人:陈吕军。

3、提名委员会:张忠正、丁富新、朱德权、王树华、张焕平、陈吕军、王莉(其中丁富新、张焕平、陈吕军、王莉为独立董事),召集人:陈吕军。

其中,丁富新先生将在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名通过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其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薪酬调整的议案》。

公司高管薪酬调整方案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岗位工资分别上调24%、26%、20%,增加额分别为4055元/月、4075元/月、2070元/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树华、王黎明、于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网公告附件: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丁富新简历

丁富新,男,出生于1944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清华大学核能研究院研究助理、清华大学化工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分离和反应工程的“场”“流”分析》、《化学反应工程基础》等,在中外学术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获得中国发明专利25项、美国专利2项。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依据本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将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263,133.32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877,933.75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任元滨持有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2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任元滨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2月13日);减持价格为7至12元/股。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任元滨。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任元滨现持有公司股份3,02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任元滨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最近一次减持股份为2014年12月12日,减持数量为50,000股,减持均价为9.92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

(二)任元滨此前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任元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任元滨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亦不违反《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相关规定。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消费需求。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任元滨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任元滨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任元滨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