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株式会社世嘉游戏(SEGA Gam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65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株式会社世嘉游戏(SEGA Games Co., Ltd.)
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引入主机游戏《索尼克 力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务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于近日与日本知名游戏软件制作开发公司及发行商株式会社世嘉游戏(以下简称“SEGA”)基于主机游戏领域签订业务合作协议。SEGA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世嘉游戏(SEGA Games Co., Lt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松原健二
注册资本:一亿日元
经营范围:面向移动端的游戏以及其他内容企划、研发、发行销售;面向PC以及家庭用主机的游戏企划、开发、发行销售。
控股股东:SEGA SAMMY HOLDINGS INC.(股票代码:东京证券交易所6460,以下简称“SEGA SAMMY控股”)
根据SEGA SAMMY控股2017年3月年报显示,SEGA SAMMY控股截至2017年3月期财政年度资产总额为521,599百万日元,净资产为311,497百万日元,营收额为366,939百万日元,营业利润为29,527百万日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同财政年度净利润为27,607百万日元。
SEGA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权方指株式会社世嘉游戏,被授权方指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引进主机游戏《索尼克 力量》(SonicForces)
公司计划将SEGA最新的3D动作类主机作品《索尼克 力量》的游戏本体内容及授权期内的相关DLC(可下载更新内容)引入中国市场。
2、双平台发行《索尼克 力量》
在SEGA知识产权下,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SEGA在此授予被许可人在期限内的独占的、不可让与的、有限再授权的、不可转让的及须承担使用费的在地区范围内的以下许可:
(1)在PlayStation4和Xbox One双平台进行游戏发行;
(2)复制本土化游戏,包括但不限于经包装的本土化游戏的生产;
(3)向平台发行及分销本土化游戏,包括数字版和实体光盘;
(4)使用许可材料为本土化游戏做广告、推广、定制商品;
(5)使用SEGA指定的商标和商号作本土化游戏的市场营销及推广。
(二)协议有效期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游戏简介
《索尼克 力量》是SEGA的代表性系列动作游戏索尼克的新作。游戏用美术方式描绘了在3D场景中超音速刺猬索尼克高速奔跑通关的内容,是一部动作类游戏。索尼克是SEGA的招牌游戏角色,于上世纪90年代推出,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大量粉丝。索尼克系列游戏是游戏IP中的优质资源,该IP以游戏为中心,还派生出影视动漫、周边玩具手办、线下游艺设施等娱乐类产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本次合作旨在将SEGA旗下的3D动作类主机游戏《索尼克 力量》引入中国大陆市场,契合了公司实施以IP为核心的“娱乐+”战略,以主机游戏的引入为切入点,充分整合此优质IP的核心资源,利用公司在宣发方面的优势,让《索尼克 力量》的影响力不仅局限主机游戏领域,也为将来构建围绕此IP展开的娱乐产品产销链以及获取多维度用户群体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释放出新的市场价值。
3、公司作为国内主机游戏行业的领头羊,利用自身的多渠道、多终端的优势,力求不断通过注入优质游戏内容来带动中国主机游戏行业的发展。该作品的引入,丰富了国内主机游戏产品的品类,也为公司和SEGA今后在游戏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通过发行、运营该游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在主机游戏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并有利于增厚公司业绩。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所涉及的游戏内容需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此外,也存在本款游戏的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报备文件:公司与SEGA Games Co., Ltd.签订的《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