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7证券简称:日照港公告编号:2017-026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波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蔡中堂、刘国田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杨君田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2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三项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松、韩永华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现场会议的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7-027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7月14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7月20日,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蔡中堂、刘国田因公出差,分别委托王建波、高振强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经参会董事半数以上推选,同意由独立董事杨贵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会议选举王建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会议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王建波

其他委员:梁上上、洪晓梅、吕海鹏、蔡中堂、刘国田、王永刚、尚金瑞、高振强

(2)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杨贵鹏

其他委员:方登发、梁上上、洪晓梅、高振强

(3)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梁上上

其他委员:杨贵鹏、洪晓梅、吕海鹏、蔡中堂

(4)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方登发

其他委员:杨贵鹏、梁上上、洪晓梅、尚金瑞

(5)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主任委员:方登发

其他委员:洪晓梅、王建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聘任王建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聘任余慧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聘任余慧芳女士、陈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副总经理,聘任孙少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会议聘任范守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为三年。

7、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中堂、刘国田、尚金瑞、高振强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29号)。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7-03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17年8月9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8、9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2017-031号)。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董事长、总经理:

王建波,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籍贯山东文登,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石臼港建设指挥部干部;石臼港务局电站干部;石臼港务局煤炭作业区安全技术室主任;石臼港务局煤炭装卸公司安全技术科科长;日照港务局第一装卸公司主任工程师、副经理;日照港务局生产业务处处长;日照港务局第二装卸公司经理;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第二装卸公司经理;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二装卸公司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余慧芳,女,汉族,1967年12月出生,籍贯湖北武汉,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日照港务办事处技术员,日照港务局教育处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取得高级教师资格)、日照港湾工程公司工程师,日照港务局企管处改制办高级工程师,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其本人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孙少波,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籍贯山东日照,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日照港务局机修厂主管会计,石臼港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日照港务局通信信息中心计财科科长,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会计核算科科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

副总经理:

陈鹏,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籍贯山东临沂,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历任日照港务局卫生环保处助理工程师;日照港务局办公室秘书;日照港务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日照陆桥港业股份公司综合部部长;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武装部部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说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

范守猛,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籍贯黑龙江虎林,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师、经济师。历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证券部主管、证券部副部长。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本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二级证券从业资格。

说明:范守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2: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本次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建波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余慧芳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少波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陈鹏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明确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贵鹏 方登发 梁上上 洪晓梅

二О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7-028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7月14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7月20日,公司在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监事秦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李怀任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经参会监事半数以上推选,同意由监事张茂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会议选举张茂宗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2、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计划于2017年8月9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3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监事会主席张茂宗先生简历

张茂宗,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籍贯山东日照,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日照县西湖公社农技站技术员、管委文员;日照市(县)委办公室秘书;山东大学干部专修科学员;日照市委办公室秘书;日照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日照市委办公室督查科副科长、科长;日照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日照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调研员;日照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主任。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说明:张茂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7-029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20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期,经公开招标,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湾”)中标了本公司部分港口工程项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山东港湾之间因中标项目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已达到并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要按照程序将关联交易事项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东港湾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2.50%的股权。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东港湾始建于1993年,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9.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兆宽。

主要经营范围为:土石方爆破、水下炸礁与拆除工程;压力管道安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港口设施维修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建筑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

山东港湾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10余项资质。

三、中标合同及金额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日照港石臼港区货场道路更新改造工程—东区3-10堆场改造、西区9-5堆场改造、西区铁路15道装车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本项目包括日照港石臼港区东区3-10堆场改造、西区9-5堆场改造、西区铁路15道装车区改造工程,改造总面积约44977.9㎡。其中东区3-10堆场改造面积约11816.9㎡,西区9-5堆场改造面积约30053.8㎡,西区铁路15道装车区改造面积约3107.2㎡。

(二)日照港石臼港区疏港道路完善一期工程施工合同

东区疏港道路改造工程,起点位于 2 号门,终点位于上海路与海滨五路交汇处,全长2.1km;西区疏港道路改造工程,起点位于上海路与海滨五路交汇处,终点位于九号门,全长4.795km;石臼港区南区停车场工程,改造面积约25.9548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东区疏港道路改造、西区疏港道路改造破除外运原沥青面层,铺设新路面,旧路挖除修补,地基换填,道路标线及警示标牌,文化墙、道路排水等;南区停车场包含场区基础强夯,淤泥挖运换填,场区铺设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连锁块面层,新建高杆灯,设置排水沟,敷设管线等工作内容。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依据招标结果确定中标方及合同金额。合同的签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会议召开前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取社会公开招投标定价,定价公开、公平。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证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蔡中堂、刘国田、尚金瑞、高振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董事会召开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五)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与山东港湾签署工程施工合同。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7-030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年8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6日受理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并于2016年11月2日出具了《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22号),核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拟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拟将本次公司债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为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除前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及对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司债发行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原发行方案具体内容,投资者可查阅2016年7月30日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预案的公告》(临2016-031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17-03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9日14:00 开始

召开地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9日

至2017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以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账户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账户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账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登记时间:2017年8月9日(上午9:30-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633-8387351

联系传真:0633-8387361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邮政编码:276826

电子邮箱:rzpcl@rzport.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