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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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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1)。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504,000,000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7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俊扬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