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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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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版)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停牌满3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停牌满3个月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并分别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7-060)。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方案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还需就审计、评估及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再次审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07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筹划同公司相关的股权收购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经公司确认,此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停牌满3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停牌满3个月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并分别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7-060)。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方案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原则上继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该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与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

2017年7月14日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拟置入资产的价格最终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保证购买资产价格的公允性。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权属清晰,资产优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获得的批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6.同意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7.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

2017年7月20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项郑重承诺和声明如下:

保证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河北隆基泰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7年 7 月 19日

关于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通达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企业承诺:

一、本企业将及时向通达动力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企业保证向通达动力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企业若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的,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通达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声明和承诺。

珠海融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 7 月 19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项郑重承诺和声明如下:

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2017年7月 19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项郑重承诺和声明如下:

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7年 7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