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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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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7-05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湖南华信恒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恒源”)函告,获悉华信恒源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信恒源共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4%。华信恒源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1,4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49%,占公司总股本的20.75%。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关于股份质押基本情况的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7-060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近期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债权债务纠纷,公司已将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瑞特”、“被告一”)、曹德军(以下简称“被告二”)列为被告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目前,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高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湘民初12号]。现将该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

被告一: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68号。

被告二:曹德军,男,汉族。

2、案件起因

2013年1月,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被告曹德军四方在长沙签订《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浩搏”)超过7个亿以上的债务,以及2012年8月31日后至正式增资扩股收购前发生的新债务、及正式增资扩股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债务,全部由被告北京德瑞特、被告曹德军承担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被告北京德瑞特和被告曹德军承诺将其持有北京浩搏38%的股权质押给原告,作为当北京浩搏或有债务、或有事项发生时可能造成对原告控股北京浩搏后的损失赔偿。当此种损失发生时,原告有权处置质押股权。如处置质押股权不足以弥补原告损失时,原告有权追诉被告北京德瑞特和被告曹德军其他资产或权益以弥补原告损失。北京德瑞特和曹德军已于2013年3月将其持有北京浩搏38%的股权质押给原告。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原告按《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帮助北京浩搏偿还了十四位债权人的债务。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北京浩搏超过7个亿以上的债务161,010,573.35元应由被告北京德瑞特和被告曹德军承担,且被告北京德瑞特和被告曹德军所欠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共计48,441,683.63元及因该笔债务产生的滞纳金应由被告北京德瑞特和被告曹德军承担。上述债权均已超过还款期限,原告委托北京浩搏多次向被告北京德瑞特、被告曹德军催要,但至今未得到偿还。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曹德军立即向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权本金161,010,573.35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3月28日为43,829,362.46元,应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曹德军立即向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23,679,295.93元(暂计算至2017年3月28日,应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曹德军立即向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4)判令对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曹德军分别持有的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4%、7.6%的质押股权准予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原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161,010,573.35元及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湘民初12号]。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