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昆仑饭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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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朱炎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朱胜英女士、孔汀筠女士、独立董事冯国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胡书仁先生、吕安琪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崔文根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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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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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具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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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具体方案之评估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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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具体方案之交易方式及交易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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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具体方案之拟购买资产的价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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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具体方案之交易价款的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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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具体方案之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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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具体方案之人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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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盈利预测补偿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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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盈利预测补偿方案之补偿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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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盈利预测补偿方案之补偿测算对象与净利润承诺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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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盈利预测补偿方案之盈利补偿的确定与实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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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盈利预测补偿方案之整体减值测试及补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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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盈利预测补偿方案之盈利超额奖励及实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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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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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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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公司拟与相关方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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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议案名称:公司拟与相关方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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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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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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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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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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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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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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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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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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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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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对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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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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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和议案4逐项表决,获得了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王伟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