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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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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
项目终止的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09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一体医疗部分肿瘤治疗中心

项目终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为落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全面彻底清理医疗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一体医疗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截至目前,在现有26家合作中心中已确定终止合作5家。

● 风险提示:根据《通知》文件,军队、武警医院部分合作中心项目已确定终止,但因相关政策细则尚未出台,对一体医疗或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后期公司将定期在季度结束后根据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项目协议终止情况、公司新签肿瘤中心情况进行分别披露。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016年3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正式启动。《通知》指出,中央军委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根据中央军委《通知》精神,落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全面彻底清理医疗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相关军队、武警院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分步解决合作项目终止及补偿相关事宜。截至目前,在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26家合作中心中,已确定终止合作5家,相关具体情形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一体医疗为帮助更多医院能够通过先进医疗设备的引入来实现提升科室整体竞争力、打造特色科室带动医院整体的竞争力、提升医院品牌的战略目标,同时为了帮助当地患者能够享受到高端医疗设备所带来的更优质的诊疗服务,公司建立并发展了与军队、武警医院等医院的医疗项目合作模式。目前已与26家军队、武警医院建立了合作项目,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一般在8-15年,签署时间集中在2007年-2011年,到期时间主要集中在2017年-2021年。

2016年2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在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持有一体医疗 100%股权,成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

2016年3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为落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全面彻底清理医疗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一体医疗经过与相关军队、武警合作中心医院协商,在现有26家合作中心中已确定终止合作5家,其中:解放军南京军区庐山疗养院合作中心因协议到期未签续期自然终止,解放军515医院、解放军209医院、解放军188医院、解放军86医院4家提前终止中心项目合作。

二、合作中心终止情况介绍

1、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庐山疗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09年7月1日,合作到期终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协议到期后因上述政策原因,该合作中心未能续签合作协议,因而该合作中心自然终止。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15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11年6月15日,合作终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院方及总部要求该合作项目于2016年8月1日终止,该中心正值伽马刀钴源更换期间,经院方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更换钴源费用及设备净值补偿由院方支付。经双方协商,于2016年8月16日签署《终止肿瘤诊疗治疗合作项目协议书》,协议约定:肿瘤治疗中心设备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和办理交接手续,院方支付设备清资款。上述事项已按约定执行完毕。

3、中国人民解放军209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09年7月1日,合作终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双方于2017年7月20日签署《伽马刀治疗中心诊疗项目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合作结束后,合作项目所有设备及辅助设施无偿归院方所有;一体医疗预留5万元作为风险抵押金,未发生任何遗留问题,6个月后将风险抵押金全部支付一体医疗;项目终止前的收入,由院方支付给一体医疗。

4、中国人民解放军188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11年3月1日,合作终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双方于2017年7月20日签署《肿瘤诊疗研究中心终止合作关系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关系于2017年6月30日终止;双方成立清理工作小组,派驻人员进行资产清理;肿瘤诊疗研究中心全部资产(含设备)按国家和军队相关折旧转让给院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立协议确定),经院方上级部门审计确认后,支付相应款项。终止合作清算移交期间,中心正常诊疗运行的所有费用及成本由院方承担。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6医院合作中心

开始运营时间2012年11月1日,合作终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双方于2017年7月20日签署《肿瘤诊疗治疗项目关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组织人员对项目投入设备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和交接手续;双方合理安排人员分流安置;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和上级相关要求,对投入设备资产残值进行核算,形成补偿方案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三、合作中心终止的应对措施

1、随着“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相关政策和细则进一步推进,一体医疗积极依据相关规定,与相关院方协商解决提前终止协议带来的合作中心资产及补偿相关事宜,尽量减小由此带来的影响。

2、根据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及相关监管要求,一体医疗从原有医院合作中心“合作分成”模式转变为“租赁”、“PPP”等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合作模式与相关方进行合作。

3、加大新项目中心的签约力度,加快新签约项目的筹备及运营,加大在运营地方医院业绩提升,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团队建设,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优化管理效率与资源分配,借助专家会诊平台、互联网应用平台等手段,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截至目前,本年度内已新签合作中心项目5家。

4、未来一体医疗将加强在民营医院及地方医院合作中心及产品销售的业务拓展,加强肝硬化检测仪等产品的销售增长。

四、合作中心终止对公司影响

1、2014年-2016年,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收入分别为21,332.68万元、20,502.76万元、13,745.67万元,占一体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3.20%、63.30%、40.83%,占中珠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5.67%、16.46%、12.04%(注:14年、15年和16年度,中珠医疗营业收入为模拟合并,将深圳一体营业收入简单相加的数据);同期一体医疗肝硬化检测仪和非军队医院合作中心收入为4,183.03万元、9,048.22万元、15,502.18万元,占一体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4.35%、27.94%、46.05%,占中珠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07%、7.26%、13.58%。

综上,一体医疗对军队医院合作中心的依赖已逐步降低,同时通过一体医疗未来在民营医院及地方医院合作中心的业务拓展,以及肝硬化检测仪销售的增长,也会进一步减小军队、武警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对一体医疗的影响。

2、2014年-2016年,上述终止的5家合作中心收入分别为3,016.74万元、3,089.56万元、2,495.45万元,占一体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35%、9.54%、7.41%,占中珠医疗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22%、2.48%、2.19%(注:14年、15年和16年度,中珠医疗营业收入为模拟合并,将深圳一体营业收入简单相加的数据);上述终止的5家合作中心利润为1,210.53万元、1,187.09万元、945.01万元,占一体医疗利润比重分别为15.68%、11.23%、6.77%,占中珠医疗利润比重分别为12.29%、7.12%、3.10%。综上,上述终止的5家合作中心收入和利润为逐年下降趋势。

3、根据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签订合作中心的相关约定,以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因相关政策原因提前终止合作中心,公司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获得一定的补偿。截至目前,因相关细则尚未明确,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提前终止的数量和双方最终达成的协议尚无法预估,因此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无法准确估计。

五、风险提示

1、根据《通知》文件,军队、武警医院部分合作中心项目已确定终止,但因相关政策细则尚未出台,对一体医疗或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后期公司将定期在季度结束后根据一体医疗与军队、武警医院合作中心项目协议终止情况、公司新签肿瘤中心情况进行分别披露。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随着“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相关政策和细则进一步推进,不排除会对剩余其他部队医院肿瘤诊疗合作中心产生影响,致使部队医院肿瘤诊疗合作中心陆续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一体医疗业务的持续发展依赖于其对现有市场的悉心维护和对新增市场的不断开拓。目前主打销售肝硬化检测仪为肝硬化检测行业的创新性产品,拓展了公司的业务收入来源,但是不排除短期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使用者接受速度较缓等因素影响公司肝硬化检测产品的销售业绩的风险。

4、医疗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基础行业,国家近期的医疗体制改革在民营医院产业的政策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和鼓励。短期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格局不会改变,但不排除未来非公立医疗机构快速发展,而公司未能及时开拓新客户而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从而影响其经营业绩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09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分别与衡阳英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医院”)、阳新康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康泰医院”)、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鱼康泰医院”)三家医院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

2、珠海中珠益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益民”)与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医院”)签订《长沙泰和医院肿瘤诊断与放射治疗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

● 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衡阳英博中西医肿瘤结合医院、阳新康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中珠医疗全资子珠海中珠益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长沙泰和医院肿瘤诊断与放射治疗中心合作协议》。

相关合作协议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作协议为所属企业日常经营合同,已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未达到重大合同标准,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肿瘤放疗中心相关协议主要条款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英博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

1、标的名称:衡阳英博肿瘤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衡阳英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新平村;法定代表人:肖斌;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 2017年3月21日;经营范围: 肿瘤内科、肿瘤外科、儿科、妇科、急诊科、内科、外科、骨科、康复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麻醉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博医院经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英博医院为二级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非政府办营利性),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英博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英博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规划报批及建设装修,并负责运营所需基础配套、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引入专家资源会诊平台等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协议价款及合作期限:一体医疗提供价值1088万元的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等。合作期限为15年,自中心归还前期基建等费用后开始计算。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治疗。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项目的收益分配:中心治疗收费按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分两个阶段进行分配;第一阶段:中心收入减去中心成本后的利润,用于归还前期垫付的相关费用;第二阶段:上述第一阶段费用归还完毕后,双方合同年限计算正式开始,按比例进行分配。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合作期满后双方或协商更换设备续约事宜。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嘉鱼康泰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

1、标的名称:嘉鱼康泰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嘉鱼县康泰医院有限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116号;法定代表人:龙焕祥;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15年6月29日;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肾病学专业、外科、骨科专业、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专业、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嘉鱼康泰医院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嘉鱼康泰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嘉鱼康泰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负责配备中心运营所需的基础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引入专家资源、专家会诊平台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协议价款级合作期限:一体医疗提供价值1318万元的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辅助设备等。合作期限为15年,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试运行半年后开始计算。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际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项目的收益分配:中心治疗收费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合作期限内,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扣除中心成本后的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运行半年后,正式进入合作期,双方按比例分配。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阳新康泰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

1、标的名称:阳新康泰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阳新康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阳新县兴国镇儒学路16号2栋1单元5楼;法定代表人:王小龙;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医院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阳新康泰医院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阳新康泰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阳新康泰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负责配备中心运营所需的基础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引入专家资源、专家会诊平台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协议价款及合作期限

一体医疗提供价值1718万元的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辅助设备等。合作期限为15年,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试运行半年后开始计算。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际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项目的收益分配

中心治疗收费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合作期限内,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扣除中心成本后的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运行半年后,正式进入合作期,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珠益民与泰和医院合作成立“肿瘤诊断与放射治疗中心”项目

1、标的名称:长沙泰和医院肿瘤诊断与放射治疗中心

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可由中珠医疗下属其他子公司履行。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湖南泰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529号;法定代表人:肖迪武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7月3日;营业期限:2007年7月3日至2057年7月2日;经营范围:医院管理及咨询:综合医院(仅限分支机构长沙泰和医院凭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

泰和医院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珠益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概述

中珠益民与泰和医院合作成立“肿瘤诊断与放射治疗中心”;泰和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负责配备中心运营所需的基础辅助设施等;中珠益民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为中心运行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协议价款级合作期限

中珠益民提供价值5850万元(具体以招标价格为准)的设备及售后服务、技术保障、专家团队等。合作期限为20年,自中心正式接受治疗病人后开始计算。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诊断、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际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项目的收益分配:中心直接收入双方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配,中心的固定成本按当期双方分成比例各自承担。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中珠益民在肿瘤放射治疗中心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中珠益民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泰和医院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若双方同意,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延长协议时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协议在生效之前对上市公司暂无影响,协议生效后,因双方合作期限较长,收益在以后年度按约定比例分配,该事项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上述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