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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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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1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以及代销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代销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24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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