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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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7-09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重要合同披露不及时

2016年11月10日,你公司的控股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腾)与Webzen Inc.(以下简称韩国网禅)及北京天马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全民奇迹游戏授权许可第一次续签合同》,合同内容主要系韩国网禅继续将其拥有知识产权的“MU Online”授权上海悦腾进行移动游戏开发,并将该游戏以“全民奇迹”的名字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台湾、澳门地区进行商业运营。经查,2015年你公司前述产品《全民奇迹》产生的收入超过你公司2015年经审计收入的10%,因此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而你公司直到2016年12月3日才对外公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你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已在2016年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九)项规定的情形,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三、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6月28日,你公司的控股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科技)与韩国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传奇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合同总额为300亿韩元(约为1.7亿人民币),超过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你公司已在2016年6月29日对外进行公告。2016年8月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根据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拓士)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沪73行保1号],裁定恺英科技与娱美德立即停止执行上述授权许可合同,若亚拓士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相关保全将依法解除。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民事裁定书》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四、对外理财投资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15年12月,恺英科技和上海悦腾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3,560万元,占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2.58%和经审计总资产的52.58%。上述理财投资属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公司应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信息报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