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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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7-02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韩道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长孙亮先生、董事孟杰先生、独立董事王小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云泉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赛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玉熹、李晓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合理审查并现场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3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7月24日(周一)上午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孙亮先生授权委托董事赛志毅先生,董事孟杰先生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韩道均先生,独立董事王小林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丰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韩道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楚良先生、监事孙旭先生、林乐清先生、张宜人先生、王小蕾女士,董事会秘书王云泉先生,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赛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赛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