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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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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8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期半天,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1日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出席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中天金融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实际名称以“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以下简称“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拟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可分期发行募集或发行多个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果需要,将会增加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果需要,将会增加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二)产品期限:拟发行的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三)预期收益率确认方式:优先级份额收益率以簿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次级份额无预期收益率;

(四)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五)基础资产:系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应收款转让协议》及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因逾期偿付应收款而发生的违约金、对应收款债权的追索权等其他相关权利)。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其中,初始基础资产系指初始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全部由原始权益人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基础资产;新增基础资产系指新增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在循环购买期内由原始权益人在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基础资产;

(六)超额覆盖比例

基础资产现金流超额覆盖优先级证券本息1.1倍以上(视最终评级认定结果);

(七)循环购买期

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日至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预期到期日前12个月(实际循环购买期限以“计划说明书”约定为准)为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期间。在循环期内的每个循环购买日,管理人有权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循环期届满后,管理人不再向原始权益人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八)交易结构: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公司补足相应差额;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申请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与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工作;

(2)同意公司董事长根据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合称“交易文件”)以及尽调确认函等;

(3)批准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4)审核交易文件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和营业目的,并同意签署并履行公司在交易文件项下所有的义务和责任;

(5)授权并指示公司完备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6)办理与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3.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子公司拟发行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发行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公司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贵阳金控”)拟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实际名称以“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以下简称“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6 亿元(含8.6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

(二)发行期限

本次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存续期内,每个回售日,投资者有权按照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向贵阳金控回售全部或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同时贵阳金控有权调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

(三)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由贵阳金控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参与认购

贵阳金控将认购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部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将不超过总发售规模的4.65%。

(五)发行方式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贵阳金控的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增信方式

1.若贵阳金控作为融资主体,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供分配资金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应付预期收益和各期应付本金或全部未偿本金,由公司为贵阳金控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贵阳金控依据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文件约定需要支付的回售资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转让场所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后,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九)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调整

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交易结构、规模、期限、参与方等项目要素可能因监管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照《公司法》、《信托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文本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上述事项以及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3.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关于子公司拟发行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六)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2.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改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3.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7年8月1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8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中天金融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实际名称以“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2.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 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出具的上市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

5.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2017 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

7. 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1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果需要,将会增加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果需要,将会增加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固定的预期收益率享有收益,专项计划现金流收入扣除费用后优先用于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及本金;待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收益得到完全偿付后,剩余部分支付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优先级份额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或簿记建档等方式确定,优先级份额支付固定利率。次级份额无预期收益率,由原始权益人持有。

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交易。

二、本次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拟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可分期发行募集或发行多个资产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果需要,将会增加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果需要,将会增加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二)产品期限:拟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三)预期收益率确认方式:优先级份额收益率以簿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次级份额无预期收益率;

(四)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五)基础资产:系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应收款转让协议》及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因逾期偿付应收款而发生的违约金、对应收款债权的追索权等其他相关权利)。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其中,初始基础资产系指初始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全部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基础资产;新增基础资产系指新增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在循环购买期内由原始权益人在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基础资产;

(六)超额覆盖比例

基础资产现金流超额覆盖优先级证券本息1.1倍以上(视最终评级认定结果);

(七)循环购买期

专项计划成立日至专项计划预期到期日前12个月(实际循环购买期限以“计划说明书”约定为准)为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期间。在循环期内的每个循环购买日,管理人有权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循环期届满后,管理人不再向原始权益人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八)交易结构: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公司补足相应差额;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专项计划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本次专项计划工作;

2.同意公司董事长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合称“交易文件”)以及尽调确认函等;

3.批准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为专项计划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4.审核交易文件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和营业目的,并同意签署并履行公司在交易文件项下所有的义务和责任;

5.授权并指示公司完备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6.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用购房尾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更好地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为创新型的融资模式,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影响本次专项计划的因素

在全球经济整体疲软的情况下,我国宏观经济增长仍略显疲弱,而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88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发行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拟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实际名称以“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6 亿元(含8.6亿元);

2.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 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出具的上市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

5.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2017 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

7. 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贵阳金控”)拟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实际名称以“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融资,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6 亿元(含8.6亿元);

二、本次专项计划情况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

(二)发行期限

本次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存续期内,每个回售日,投资者有权按照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向贵阳金控回售全部或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同时贵阳金控有权调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

(三)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由贵阳金控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参与认购

贵阳金控将认购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部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将不超过总发售规模的4.65%。

(五)发行方式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贵阳金控的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增信方式

1.若贵阳金控作为融资主体,专项计划可供分配资金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应付预期收益和各期应付本金或全部未偿本金,由公司为贵阳金控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贵阳金控依据专项计划文件约定需要支付的回售资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转让场所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后,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九)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调整

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交易结构、规模、期限、参与方等项目要素可能因监管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专项计划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照《公司法》、《信托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文本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上述事项以及其他与专项计划相关事宜。

3.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发行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为创新型的融资模式,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影响本次专项计划的因素

在全球经济整体疲软的情况下,我国宏观经济增长仍略显疲弱,而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8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六)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改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已经2017 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9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7年8月1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下午3∶00至2017年8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上述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二)关于子公司拟发行联储证券-中天凯悦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出席会议登记时间用传真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忠游、何要求

联系电话:0851-86988177

传真:0851-86988377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2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81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程序

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540, 投票简称:中天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

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7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