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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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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15名,其中高云龙董事、李杰董事、赵威董事、乔志敏独立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唐双宁董事、张金良董事、章树德董事、谢荣独立董事、徐洪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17年8月11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3.9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90元(税前),共计人民币3.9亿元(税前)。

本行独立董事对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笔关联交易属于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17年 6月 20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议案。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有关股东资格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206号),中国银监会原则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10亿股H股股票的方案;同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认购本行不超过1,610,00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本行不超过15,221,827,402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00%;同意华侨城集团公司认购本行不超过4,20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8.00%;核准修订后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行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其他申请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