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富盛大厦2座15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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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杨晓明先生、董事崔萱林先生、吴永林先生、胡立刚先生、独立董事沈建国女士、张连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朱京津先生、监事杜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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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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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4亿元资金池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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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议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4亿元资金池借款额度的议案》属普通议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律师、高丹丹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