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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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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厦门华印地块所属区域之土地
政策调整的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7-05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厦门华印地块所属区域之土地

政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了解到,2017年6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废止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厦府〔2017〕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用地管理,有序引导制造业产业转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2〕39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工业仓储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和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4〕6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试行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78号)等3份市政府文件。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根据上述《通知》文件,子公司厦门华印地块将不再适用自行改造相关政策。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厦门华印所属地块原适用政策

201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整体厂区划入厦门市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政策区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5),根据厦门市政府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2〕399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整体厂区位于厦门市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政策区范围内。在自行改造政策区内、符合自行改造条件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列入自行改造项目清单的,可申请将原有工业仓储用地改变用途改造为办公、商业、酒店等用途。

二、土地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2017年6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废止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2〕399号)等文件已废止,子公司厦门华印地块将不再适用自行改造相关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华印所属区域之土地政策调整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7-057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获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印)、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营销)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7)闽02执420号】、《执行案件告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以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7)川01执1870号】,现将前述案件及经核查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说明如下:

一、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1月8日子公司厦门华印、众和营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兴银厦杏业额字20140626号】,根据该授信合同,基本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合人民币7,000万元,有效期自2015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止。该等借款以厦门华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许建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厦门华印、众和营销分别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前述授信合同项下借款到期后,由于子公司厦门华印、众和营销未能及时清偿债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厦门华印土地。子公司厦门华印、众和营销未根据法院判决履行债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该授信合同(及相应抵押、保证合同)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937.37万元(其中厦门华印3,438.52万元,众和营销3,498.85万元)。

二、四川万润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纠纷案

2014年3月,子公司厦门华印与四川万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合作经营开发厦门华印持有的土地,四川万润实业有限公司并向厦门华印支付了诚意金3,000万元,其后,双方未能达成项目土地具体的合作开发方案,四川万润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厦门华印退还诚意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由于厦门华印未能及时归还诚意金,四川万润实业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厦门华印土地。后经法院调解(民事调解书【(2015)成民初字第2055号】),根据该民事调解书,厦门华印及许建成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向四川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共计8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其中厦门华印支付25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131,899元)。但因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四川万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7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17)川01执1870号】,要求子公司厦门华印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涉及的其它诉讼

1、众和营销与农业银行厦门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情况

2014年12月,子公司众和营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人民币3,850万元,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及许金和、许建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于2015年12月到期。借款到期后,农业银行厦门分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后经调解(民事调解书【(2016)闽02民初274号】),但因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农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执行(执行通知书【(2016)闽02执473号】),众和营销及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及许金和、许建成因该借款案件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众和营销该借款项目本金余额1,850.09万元。

2、常州万汇纺织有限公司与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向常州万汇公司采购各种坯布面料,因万汇纺织有限公司对付款进度不满意终止双方合作,并起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22,698.19元及利息、诉讼费等。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苏0411民初4385号)】,已查封了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常州市万汇纺织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3、无锡润新染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与无锡润新染料有限公司有多年业务合作,2017年4月无锡润新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厦门华印支付货款864,143元及诉讼费),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7年5月宜兴市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苏0282民初5122号】:查封、冻结厦门华印名下100万元价值财产,该案尚在审理当中。

四、影响及应对措施

根据相关裁定文书,子公司涉及的前述借款等纠纷案件中,子公司需承担违约金(或罚息、复利等),将对子公司的当期损益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子公司将通过资产处置、回笼应收账款等措施,尽快筹措资金归还逾期借款及应付账款。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17)闽02执420号】、《执行案件告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和《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兴银厦杏业额字20140626号】及相关抵押、保证合同

2、民事调解书【(2015)成民初字第2055号】及《执行通知书》【(2017)川01执1870号】

3、民事调解书【(2016)闽02民初274号】及执行通知书【(2016)闽02执473号】

4、《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苏0411民初4385号)】

5、《民事裁定书》【(2017)苏0282民初5122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