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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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09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1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下午17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刘若鹏博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子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 2017 年 7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 2017 年 7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 2017 年 7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 2017 年 7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17 年 7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 7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93)。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09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1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7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7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17年8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

5、会议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人:张轶、刘天子

(三) 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传真:0755-86329077

(四)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25

3、投票简称:光启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除累积提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除累积提外的其他所有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下午 15:00 至 2017年8月11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7年8月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09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条款,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8日和2017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882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13%,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9日和2017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相关事项已于2017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资本:壹拾贰亿陆仟柒佰陆拾伍万肆仟陆佰零玖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壹拾贰亿陆仟柒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贰拾柒元

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