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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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7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兴业银行常州支行、浙商银行常州分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设信息管理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7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有关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说明。该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2月24日证监许可[2017]267号文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7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0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8,298,5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元58,631,500.00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667,000.00元,已于2017年3月13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9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收到募集资金入账49,966.70万元,利息净收入36.15万元,累计已支出募集资金金额46,070.04万元,其中:技术中心与试验中心升级项目为1,070.0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包括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金额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32.81万元(含利息净收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第二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25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67号《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9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8,298,5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元58,631,500.00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667,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95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32.81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6.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2017年3月15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070.04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17年6月30日,上述10,000万元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信用品种,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