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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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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隐性债务,上下非得形成共识不可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谭浩俊

最高决策层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两次严肃提出了防范地方债风险的要求。

在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谈及防控金融风险,最高层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这是高层首次提出对地方债实行终身问责并倒查责任。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需要,利用“土地财政”,不仅消耗了大量土地资源,耗费了数十万亿的土地出让收入,留下了二十多万亿政府显性债务。虽然在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特别是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地方政府负债冲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有一些地方没有完全消除负债冲动,还在想方设法地通过负债建设项目。其中,利用已转型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的隐性负债,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地方打着合规合法的直接发债旗号,举债规模巨大,再一次放大了地方债务风险。重新抬头的地方债风险绝不容小视。因而,积极做好地方债务的风险化解工作,防止地方政府债务进一步扩大,是防风险、促发展、保稳定十分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各种隐性债务,更是防风险过程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遏制的。

实际上,在如何保护地方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发展公用事业方面,决策层始终在积极主动地为地方开辟新筹资渠道,譬如发行地方专项债券、让国开行为地方发放专项贷款、帮助地方债务置换等。近日,为了支持地方加强公路建设,又出台了发行公路专项债的政策。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不太愿意把债务公开化、透明化,不愿在监督下筹集资金、使用资金,而是想继续通过贷款等手段负债建设,使得各种隐性债务仍有扩大的趋势,也有增多的可能。因此,逐步消化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债务风险,不仅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同时直接关系到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发展。

对地方政府来说,已经形成的债务,必须想方设法去消化,去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新的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除了财政安排,只能通过发债来解决。如果再出现利用平台公司等筹集政府项目需要的建设资金的情形,那就必须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隐性债务风险,比显性债务风险更难以防范。如果一边化解债务风险,一边又容忍隐性债务扩大,那么防范债务风险就会落空,出现债务风险的概率就会增加。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一方面说明中央对地方债务工作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有增加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扩大的风险,甚至比较严重。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就有可能对地方债务管控带来严重影响。

如果说地方显性债务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已可控的话,那么隐性债务增加,则是比较难以把控的一个方面。中央要求地方建设项目只能通过发债来解决资金问题,就是为了防止地方盲目负债、盲目扩大债务,就是想让地方债务公开化、透明化。如果隐性负债问题不解决,发债就成了摆设,就有可能形成双向负债的问题,使债务问题更难管控。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现在该采取果断措施先从政府、银行等多条线对地方隐性债务来一次大摸底,全面摸清地方近几年来的隐性债务情况。在厘清了底数后,再依据债务形成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与措施。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追究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还可考虑出台更严厉的地方债管控政策,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存量、增量、隐性”这六个字必须准确理解,并落到实处,见到效果。

各地轰轰烈烈的城市建设已持续了多年,眼下也确实到了调整的时候。地方发展经济的重点,应转向实业,城市建设重点,当放在补短板上。而补短板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发行政府债来解决,而不能再暗箱操作、糊涂使用。

为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蔓延之势,上下非得形成共识不可。

(作者系资深宏观经济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