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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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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7-027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17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截至2017年7月26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无异议。会议内容、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宁亚平女士因任期已满六年,已于2017年7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意提名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月园女士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7-028号)。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空运”)继续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港币2亿元(其中,从中国建设银行取得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港币1.05亿元,从中国银行取得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港币0.95亿元),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同意公司为香港空运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港币2.1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年;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处理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意将为香港空运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7-029号)。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项目,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国际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分拨、订舱、包机、仓储、中转、物流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咨询业务;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物业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及零售,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在境内外设立或经批准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国际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分拨、订舱、包机、仓储、中转、物流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咨询业务;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物业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及零售,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业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配送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仓储服务;展会及会展服务;包装器具的设计、制作、销售、维修及相关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车辆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汽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等。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在境内外设立或经批准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与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后续相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7-030号)。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余应敏先生简历

余应敏,男,1966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1989年本科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2005年博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6年至2010年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获审计署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人事部考试司、财政部企业司、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等委任,担任财务经济评审专家。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7-028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李春梅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2017年6月30日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也不再任职于本公司。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7-025号)。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月园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月园,女,汉族,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5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职务,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

刘月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办公楼4层

邮政编码:101312

联系电话:010-80418928

传真号码:010-80418933

电子邮箱:stock@sinoair.com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7-029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空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香港空运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港币2.1亿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9万美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继续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港币2亿元(其中,从中国建设银行取得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港币1.05亿元,从中国银行取得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港币0.95亿元),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同意公司为香港空运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港币2.1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年。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处理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2017年6月30日,香港空运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未经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香港空运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持有100%股权。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5,000万港币

经营范围:承办空运、陆运、海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保险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香港空运的资产总额42,762.73万元,负债总额38,872.40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624.19万元,净资产3,890.34万元。2016年,香港空运实现营业收入61,658.23万元,净利润-1,816.20万元。(以上为香港空运未经审计数据,币种:人民币)

截止2017年6月30日,香港空运的资产总额56,996.77万元,负债总额53,047.53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251.33万元,净资产3,949.25万元。2017年1-6月,香港空运实现营业收入47,535.84万元,净利润253.05万元。(以上为香港空运未经审计数据,币种: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有影响香港空运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内保外贷,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借贷

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担保金额:公司拟为香港空运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港币2.1亿元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香港空运偿还2016年度贷款本金及利息、业务经营周转、业务扩展以及作为境外再投资平台向其他境外企业补充资金等均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保证其业务正常开展。基于以上原因,董事会同意前述担保事项,认为该事项有利于香港空运长期有效发展,且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04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00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香港空运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7-030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及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的核定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国际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分拨、订舱、包机、仓储、中转、物流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咨询业务;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物业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及零售,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在境内外设立或经批准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国际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分拨、订舱、包机、仓储、中转、物流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咨询业务;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物业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及零售,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业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配送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仓储服务;展会及会展服务;包装器具的设计、制作、销售、维修及相关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车辆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汽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等。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在境内外设立或经批准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31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1日

至2017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7月27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第1项议案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9日-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邮编:101312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东冉;

3、联系电话:010-80418928;联系传真:010-80418933。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