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7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列席人员:监事葛洁蓉、旺堆、王靠斌,高级管理人员张恩、万红路、钟继友、周志冰、刘长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杨丽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杨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丽华女士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张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股东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拟提名并推荐张恩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恩先生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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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章程修订案》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年8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杨丽华,女,中国国籍,1977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至 2009 年任高争集团财务处处长,2009 年至 2012 年任高争集团财务总监,2012 年至今任高争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 年至 2012 年任高争民爆有限监事,2012 年至 2013 年任高争民爆有限董事,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董事,同时兼任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等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兼任高争饮用水董事。杨丽华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恩,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至2013年5月任西藏昌都地区物资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昌都分公司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高争民爆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张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7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5:00至2017年8月15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9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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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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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四”),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附件三”)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8 月10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4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长江先生
2.联系电话:0891-6402807;传真:0891-6807952
3.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邮编:850000;
电子邮箱:gzmbgs070608@163.com、liuchangjiang2006113@126.com。
4. 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7”,投票简称为“高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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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及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8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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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荐张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张恩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查,没有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该候选人还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我们认为:推荐张恩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