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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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傅文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刘见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钟连结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水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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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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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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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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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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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赫、张伟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会议的资格,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