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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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最低金额要求的公告

2017-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27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申购、追加投资金额以及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支持上述金额调整的销售机构

三、其他事项

1、上述适用基金原有的首次投资金额、追加投资金额以及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标准低于10元的,则仍按原标准执行。

2、上述销售机构支持本公司上述基金首次投资金额、追加投资金额以及定期定额申购金额的调整,在上述金额标准上将与本公司保持一致。

3、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及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申购金额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设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