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奚方先生、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万如平先生和胡晓麒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4,86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美成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丁世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7,604,86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6,468,347.92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71,652.0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4742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5587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7,604,86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7,604,860.00元。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04,86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04,860.00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5587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4,86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5587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7,604,86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