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5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因董事长纪翌女士出差,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副董事长袁忠民先生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258,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07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5,495,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59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692,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5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4%。纪翌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纪德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692,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5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4%。纪德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袁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495,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袁忠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曾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495,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曾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蔡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495,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蔡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田永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495,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田永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选举王田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692,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5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4%。王田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原红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495,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原红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刘奕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495,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刘奕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人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王春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6,692,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5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4%。王春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钱作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495,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钱作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人员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当选的监事王春祥先生、钱作忠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李文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