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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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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72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下午3:00 至2017年7月27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双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5 人,代表股份427,495,457 股,占巨龙管业股本总额的29.686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 人,代表股份数427,398,977股,占巨龙管业股本总额的29.6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 人,代表股份数96,480 股,占巨龙管业股本总额的0.006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8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3%。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484,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0,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16%;反对10,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8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484,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0,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16%;反对10,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8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484,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0,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16%;反对10,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8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章程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484,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0,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16%;反对10,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8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崔白、赵泽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