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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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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7-028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1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严孟宇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李军、独立董事齐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变更为134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万股变更为167.7万股。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7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167.7万股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197.5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7-029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13号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永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变更为134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万股变更为167.7万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 2017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167.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2,197.5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7-030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 年 7 月 2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7.7万股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7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0.3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35人调整为 13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万股变更为167.7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内容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7-031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7月2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7.7 万股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查后认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授予167.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7月27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67.7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134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4年。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锁: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4人,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34名,授予数量调整为167.7万股。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167.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应当采用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在2017—2021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991.76万元,则2017—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以下数据为四舍五入):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将对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同时,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激励作用,公司业绩的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股份支付费用以会计师最终确认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核查报告;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7-032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197.5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615号《关于核准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10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56.8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43.4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5月16日出具了“致同验(2017)第350ZA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43.44万元,将全部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

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顶点软件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97.52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197.5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280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如下审议程序:

1、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2、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280号),认为:“顶点软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顶点软件公司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

(1)顶点软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顶点软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顶点软件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97.52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197.5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97.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17-03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615号《关于核准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314万元增加至8,419万元,公司股票于 2017 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近日,公司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领取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260188521B

名称: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二期16号楼24层07室

法定代表人:严孟宇

注册资本:捌仟肆佰壹拾玖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00年10月25日至2050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子计算机批发、零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及安装服务;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