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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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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7-03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7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15:00至2017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深证上[2016]682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31,533,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2,700,000股)的比例为61.0897%。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1,530,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089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80,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5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张珍荣先生于2017年5月辞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补选李宇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1,53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0,01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一名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因公司原监事蔡艳芳女士于2017年5月辞去监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补选杨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1,53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一名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