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半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7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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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867,365,174.7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104,205.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2%。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5%~15%。本业绩快报与前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陈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兼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峥先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7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近期关注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期频繁接到投资者来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停牌情况,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原因及时间安排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宜。
该筹划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于2017年4月21日(周五)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1日和2017年7月28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7-03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03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2017-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5-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8-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2-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71-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及《2017-07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在重大事项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相关信息,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事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3日及2017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
二、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于2017年7月19日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方股份;股票代码:600100)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本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若各方届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之约定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冲突,则以届时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最终交易文件签署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初步确定为:同方股份拟以向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购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29.9%的股份。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认购同方股份发行的股份,同方股份收购上海莱士的股份。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的实施还须满足:
1、拟出售资产及标的资产均已完成审计及/或评估,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出具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或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文件;
2、交易相关方已就本次交易分别签署具体的出售/购买协议;
3、本次交易已取得同方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内部决策,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各自的内部决策;
4、本次交易已取得同方股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5、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本次交易对同方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属于重大事项,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公司欢迎投资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公司互动交流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投资者邮箱:raas@raas-corp.com
深交所投资者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