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2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王君先生关于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王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王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王君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前,王君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黄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黄鹏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董事会对王君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黄鹏简历
黄鹏,男,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证券、金融法律服务12年,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于金诚同达沈阳办公室。从业以来为中超电缆、吉视传媒、鞍重股份等多家企业上市提供服务,曾为东北制药、锦州港、华锦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黄鹏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及高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2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18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7-02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15:00至2017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同时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8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7年8月1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吕琦、潘玉昆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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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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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一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