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7-04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朱杭烈先生作为公司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朱杭烈先生作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任人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请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王保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七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聘任进行了审核,认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王保平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与浙江国贸就省纺股权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蓝翔先生、林平先生进行回避,未参加表决。
为配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履行其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与国贸集团续签《股权托管协议》,将国贸集团持有的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3734.4万股,占省纺公司总股本的57.6296%的股权继续交由公司托管,托管期限从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12日,托管股权的管理费用每年按照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后归属于国贸集团的当年净利润的5%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7票,实参加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附件:朱杭烈先生、王保平先生简历
朱杭烈,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计划统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杭州市统计局、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2011年4月至今,在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改革与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部副总经理,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主任、副总经济师。2017年7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王保平,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陕西汉中人,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职称。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陕西省计生委、浙江省计生委、浙江省农发集团、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企业监管中心、浙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起至今在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部经理,期间2012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17年7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南山路171号 杭州大华饭店北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6日
至2017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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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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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 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71号 杭州大华饭店北一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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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