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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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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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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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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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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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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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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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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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武汉福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远鹏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襄阳福星惠誉普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岳阳福星银湖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福星智慧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安福星智慧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8家。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少群
2017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6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公司拟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7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14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7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议,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和2017年5月28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10日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分类、计量和列报进行处理;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上述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