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 7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崔国珍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总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同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总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债务融资工具。同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工大高新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工大高新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时工大高新根据发行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为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发行
本次发行采取选择适当时机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形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方式由工大高新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不安排向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由发行时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工大高新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工大高新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已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进行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需根据正式版评级报告确定。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工大高新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八)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债券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承销。工大高新将视情况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借款、募投项目等符合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工大高新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分期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债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和备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挂牌转让和备案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工大高新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工大高新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定向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工大高新符合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利率
本期定向工具的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为在确定利率上下限的前提下,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借款等符合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工大高新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由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持续期内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公司的影响
工大高新本次拟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工大高新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4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4日
至2017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2)。(二)登记时间
2017年8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三)登记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269048
传真:0451-86269032
联系人:张阿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回 执
截至2017年8月7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