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2年的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此后,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次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
由于该制度文件的制定时间较早,而截至目前,该制度文件制定的依据规定存在被主管机关修订和更新的情况;因此,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请见附件《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 100%。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请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请见附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 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此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次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由于该制度文件的制定时间较早,而截至目前,该制度文件制定的依据规定存在被主管机关修订和更新的情况;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请见附件《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 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基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资金2,354.87万元先划入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
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与诚邦设计院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 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 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
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PPP业务发展,公司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高,需不时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授权主要内容如下:
授予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累计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下(含1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非授信情况下)的独立决策权限;授予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下(含30000万元)、累计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下(含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的独立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借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 100%。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发布的会议通知详见本议案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 100%。
备查文件: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7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基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资金2,354.87万元先划入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
由公司董事长与诚邦设计院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70号文批准,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6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39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根据公司《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在当前阶段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未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诚邦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诚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
贷款及授信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
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PPP业务发展,公司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高,需不时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 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累计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下(含1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非授信情况下)的独立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 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下(含30000万元)、累计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下(含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的独立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借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借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70号文批准,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6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39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根据公司《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诚邦设计院。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诚邦设计院注册资本变更为1,068.00万元,诚邦设计院仍为诚邦股份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诚邦设计院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由公司董事长与诚邦设计院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的决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诚邦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诚邦设计院增资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诚邦股份使用568.00万元对诚邦设计院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地下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5日
至2017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7年7月3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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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7年8月8日、8月9日、8月10日(上午 9:
00 时至下午 16:00 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
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
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
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7年8月8日、8月9日、8月10日(上午 9:
00 时至下午 16:00 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
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
原件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
当加盖法人印章。
(三)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余书标
电话: 0571-87832006; 传真: 0571-87832009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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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