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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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7-2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6,015,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7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8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24日至登记日:2017年8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联系人:白旭波、青婉琳

咨询电话:028-85950011

传真:028-859500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