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下午3:00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1039人,代表股份4,489,859,72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7609%。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3,731,139,16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5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18人,代表股份758,720,56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1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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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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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议案2.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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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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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2: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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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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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3: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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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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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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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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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5: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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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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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6: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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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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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7:本次发行所涉新增股份的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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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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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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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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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9: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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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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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10: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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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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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11: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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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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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12:债权债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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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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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13:本次发行的实施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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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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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14: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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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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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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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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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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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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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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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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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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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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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7: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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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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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8: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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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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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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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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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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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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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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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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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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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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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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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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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4: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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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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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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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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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6: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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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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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7:关于终止推出第二期股份回购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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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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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8:关于调整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 LTPS-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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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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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