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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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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7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7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

二、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三、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四、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意见为准),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并同意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于 2017 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92)。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1、前次减资情况:2017 年 4月19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的注册资本由27,000万元减少至12,000 万元。六横投资已于2017年7月10日完成了15,000万元的减资,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2、本次减资情况:2017 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将六横投资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减少至7,000 万元。六横投资目前为围海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六横投资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减资前后,六横投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3、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东靖路7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出资方式:现金

经营范围:围垦造田项目投资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六横投资的资产总额27,086.83万元,净资产26,060.05万元,负债总额1,026.79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939.95万元(上述数据为累计口径,已经过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六横投资的资产总额26743.05万元,净资产26053.66万元,负债总额689.39万元,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946.34万元(上述数据为累计口径,未经审计)。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对六横投资进行减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整体周转效率,是根据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的。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资不改变六横投资的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其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拟在宁波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备案为准,以下简称“围海工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2、审批程序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子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备案为准)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4楼(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备案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戈明亮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地址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备案为准)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因主营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子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开拓主营业务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和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受到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本公司将把业已实施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全资子公司,促使该全资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为更好推进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建设,拟使用2.6亿元的自有资金作为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中粮信托”)、宁波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宁波分行”)作为该产业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

2、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6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如果产业基金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粮信托-投资【3】号单一资金信托”);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7日;

营业期限: 2009年7月27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5237P;

经营范围: 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中粮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基金管理人

名称:宁波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华;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616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4年9月23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831150C;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4314;

主要投资领域:优质产业股权投资;

控股股东:农银(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农银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围海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518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87年9月8日;

营业期限: 1987年9月8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95423019XW;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等级服务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办理黄金买卖业务、代客外汇理财业务;保险兼代理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农行宁波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PPP产业基金(契约式)(以下简称“本基金”或“PPP产业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依据基金管理人召开的基金份额赎回会议,由2/3以上票数通过后方可赎回;

3、基金的投资目标:以股权、债权或股加债方式投资于宁波甬宁建设有限公司;

4、基金总规模:捌亿元整;

5、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的预计存续期限为11年,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本基金存续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1.00元/份;

7、基金份额分级:本基金根据基金财产的收益分配原则不同,将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与B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销售时,两类份额须按5.4:2.6比例分别募集,B类基金份额须先于(或同比例于)A类基金份额出资到位;

8、基金的托管:本基金托管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PPP产业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PPP产业基金担任任何职务。

四、产业基金的管理模式

1、宁波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和运作。

2、基金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负责项目投资决策事项。

3、基金费用:

(1)基金基础管理费;

(2)基金税负管理费,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税费(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法律规定的附加税费);

(3)基金的运营服务费(如有);

(4)与基金设立及运作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

(5)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交易费用(包括以基金管理人名义发生但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税费);

(6)因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与项目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开立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银行汇划费用;

(8)本基金管理及基金财产投资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保险费、公证费、咨询费、财务顾问费及其他费用;

(9)本基金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为解决因基金财产及本基金事务产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

(11)文件或账册的制作费用、印刷费用、邮寄费、通讯费、信息披露费用;

(12)基金托管费,以托管协议约定为准。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可供分配金额

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构成为本基金全部收入减去全部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税负和费用后,可按本基金合同规定进行分配的收益。其中,可分配收益分为基础收益与超额收益。基础收益率(年化)为人民银行5年以上当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浮动利率,按年调整)。超额收益为超出基础收益的部分。

(二)基金收益的分配顺序

1、本基金应付未付的基金费用及税费;

2、基础收益: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础收益;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础收益;

3、超额收益(如有):向A类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持有份额比分配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在基金清算时分配;

4、收益分配时间:本基金存续期内,基础收益按季分配,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1日。如收益分配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银行营业日;

5、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应保证每一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净值不低于1.00元。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本条第(一)、(二)款实施,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在分配方案确定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现金划付。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投资建设PPP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团队,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为公司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借助社会资本力量参与公司已中标的PPP项目建设,拓展今后PPP项目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长远来看,该项投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转型发展,提高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相关投资产品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4)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5)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PPP产业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减少公司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的PPP产业基金,专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比较显著的协同效应,顺应了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优质PPP项目的推进。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海智能汽车小镇基础设施PPP产业基金(契约式)私募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15:00 至2017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7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均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其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