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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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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08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17年7月26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2017年7月31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获全票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 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08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公司现有监事3名,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监事审议表决全票同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17-08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6日

至2017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7年8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7年8月11日、8月14日、8月1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 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7年8月11日、8月14日、8月15日(上午 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三)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龙元集团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罗 星、 邓江华

电话: 021-65615689; 传真: 021-65615689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7年7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认购总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计划相关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本次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不超过23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9人,具体参与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龙元建设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信托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6、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5,600万元,按照不超过0.3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和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以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一般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7、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600万元和2017年7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92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2,58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2.0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额不超过25,600万份,总金额不超过25,600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23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9人,员工最终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额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5,600万元,按照不超过0.3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和一般级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额用于认购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不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及全部费率(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报酬、保管费等)由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约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龙元建设的股票及其他现金类资产等。

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龙元建设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信托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600万元和2017年7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92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2,58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2.0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信托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信托计划所持龙元建设股票全部出售,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内信托计划因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取得的红股亦应遵守该等限制。

2、锁定期满后该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由全体持有人组成,经全体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可以决定或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取得持有人大会授权并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龙元建设董事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依持有人大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持有人大会以及管理委员会均通过会议的方式行使权力,持有人大会会议,以及管理委员会年会及临时会议均根据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的其权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大会章程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如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资格将被取消并强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果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在转让时对应的累计净值高于原始出资金额的,高出部分由其他持有人按比例享有:

(1)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责的;

(2)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3)有证据表明,原持有人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以下情形下,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下属单位任职;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非因持有人个人意愿原因未续签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持有人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而辞职的;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5、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信托计划所持龙元建设股票全部出售,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拟选任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委托资产的管理机构,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本部分中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条款仅为初步沟通结果,尚需待最终确定资产管理机构后,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优先级份额认购对象;

一般级委托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3、受托人:由董事会选任;

4、托管人:由董事会选任;

5、目标规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5,600万元,按照不超过0.3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和一般级份额。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信托计划之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本公司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中确定。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并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5)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6)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并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单位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单位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单位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