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5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约为人民币9700余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确定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原告”)作为原告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分别对被告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警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目前,公司已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的时间内缴纳了案件受理费,4起案件已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诉讼相关情况

(一)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瑞商业”)不动产纠纷案

1、诉讼请求:

(1)给付2008年6月1日(房屋交付之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原告在此期间支付的各项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合计12,093,504元;

(2)给付2015年6月至今的该房屋一层1011.19平方米承租地的使用费(以评估后原告无异议的数额为准);

(3)拆除该房屋外立面的“秋林”字体及房屋内外带“秋林”字样的所有字体及陈设;

(4)给付东大直街320号房产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

(5)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均由博瑞商业承担。

2、事实和理由:

因博瑞商业已于2008年6月1日起使用房屋,未向秋林集团支付任何费用;该房屋一层面积之内,还有秋林集团承租的1011.19平方米承租地,博瑞商业仍在使用中,未向秋林集团支付承租地的使用费;博瑞商业承诺停止使用秋林集团“秋林”字号,却仍未拆除外立面“秋林”字体;博瑞商业亦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故秋林集团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秋林集团的诉讼请求。

(二)黑龙江警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警安塑料”)合同纠纷案

1、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警安塑料给付1900万元欠款及利息;

(2)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警安塑料承担。

2、事实和理由:

2005年秋林集团、警安塑料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先后签订了三份《债务转让协议》,三次转让的债务合计1900万。秋林集团在2017年与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过程中得知,警安塑料至今未予归还。鉴于警安塑料未履行1900万元的还款义务,故秋林集团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持秋林集团的诉讼请求。

(三)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永经贸”)合同纠纷案

1、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盛永经贸给付1100万元欠款及利息;

(2)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均由盛永经贸承担。

2、事实和理由:

2005年秋林集团、盛永经贸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先后签订了两份《债务转让协议》,两次转让的债务合计1100万,秋林集团在2017年与哈尔滨通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过程中得知,盛永经贸至今未予归还。鉴于盛永经贸未履行1100万元的还款义务,故秋林集团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持秋林集团的诉讼请求。

(四)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秋林大厦”) 土地出让金案

1、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秋林大厦给付35,289,895.60元土地出让金;

(2)案件受理费由秋林大厦承担。

2、事实和理由:

秋林集团、秋林大厦共同共有“哈国用(2005)第16128号”土地使用权【原“哈国用(95转)字第0166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秋林集团。地上建筑物为东大直街320号的房产(现“秋林国际购物中心”)。2004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合同书》约定:各方依其分割土地面积,分配相应土地出让金(其中乙方需缴纳人民币35,289,895.60元)。因该房产及土地在办理更名手续过程中,涉及到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秋林大厦至今未缴纳其应缴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因土地登记在秋林集团名下,秋林集团依据双方签订的《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合同书》的约定,请求法院判决秋林大厦给付秋林集团其应缴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35,289,895.60元,以保护秋林集团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