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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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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屈三才先生、张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国际合作项目不断增加,将逐步开展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现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国际合作项目不断增加,将逐步开展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现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并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和章程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对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决议。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举手及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决议。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对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