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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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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上述业务申请的,将被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业务申请。

基金合同存续期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M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我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费率优惠。

2、投资者在“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优惠后的具体费率如下:

注:1、M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2、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注:Y为持有期限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计算;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7年8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A级别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若上述指定基金不在销售机构代销范围内的,则无法办理转换业务。转换规则及具体可转换基金的范围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5.2.2.1本基金与非货币型基金之间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2.2本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5.2.2.3货币基金转至本基金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将货币基金转换至本基金的,暂不收取转换补差费(招商银行网上支付渠道除外),本公司恢复收取转换补差费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5.2.3本基金日常转换最低份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单笔转换起点份额为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办理转换业务,最低转换起点份额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500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转换、定期不定额转换业务

本次在“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开通的定期定额转换、定期不定额转换业务为本公司旗下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级:519999/B级:519998)定期转换为本基金。定期定额转换起点份额为200份,定期不定额转换最低设定标准份额为500份。

6.3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及各代销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定期定额转换、定期不定额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1.2.2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1.2.3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7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经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经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5、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得的份额,第二个运作期为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12月4日,投资者可在2017年12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8年2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8年2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8年2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8年2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每月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连续三个工作日发布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