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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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8月3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赛意信息”,证券代码为“300687”。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80,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8月1日

关于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期)

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分销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4日起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3.98%,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8月2日,每年2月2日、8月2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7年8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三、 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四、 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 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所承销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不超过8个字符组成:如“中信川10”表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78”,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7863”。

六、 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七、 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债券的经手费。

八、 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九、 本期债券承销商机构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九期)

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九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分销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九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4日起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3.98%,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8月2日,每年8月2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4年8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三、 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四、 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 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所承销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不超过8个字符组成:如“中信川7”表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77”,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7862”。

六、 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七、 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债券的经手费。

八、 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九、 本期债券承销商机构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八期)

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八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分销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八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4日起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3.87%,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8月2日,每年8月2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8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三、 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四、 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 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所承销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不超过8个字符组成:如“广发川05”表示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83”,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7861”。

六、 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七、 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债券的经手费。

八、 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九、 本期债券承销商机构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七期)

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七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分销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七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4日起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76%,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8月2日,每年8月2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0年8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三、 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四、 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 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所承销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不超过8个字符组成:如“中信川3”表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75”,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7860”。

六、 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七、 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债券的经手费。

八、 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九、 本期债券承销商机构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支付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等

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将于2017年8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7252”,证券简称为“湖北1613”,是2016年8月15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9元。

二、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7253”,证券简称为“湖北1614”,是2016年8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3元。

三、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7254”,证券简称为“湖北1615”,是2016年8月15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元。

四、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55”,证券简称为“湖北1616”,是2016年8月1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35元。

五、本所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4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8月15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等两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定于2017年8月3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证券代码“117564”,证券简称“华西1701”,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5.4%,债券期限184日。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证券代码“117565”,证券简称“华西1702”,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5.48%,债券期限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两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7年8月3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180”,证券简称“17济高债”,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5.7%,债券期限6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181”,证券简称“17中证02”,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5.3%,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