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3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并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相关PPP合同。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二)》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3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二)》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3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PPP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
●项目估算投资总金额:321,56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工期相对较长,投资标的本身存在施工风险、运营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0),公司被确定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的中标人。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乙方)出资51,451万元(金额按总投资额测算,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甲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该PPP项目估算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21,567万元,资本金出资额为64,313万元(金额按总投资额测算,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资本金比例为20%,其中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80%,政府方股权比例为20%。计划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项目公司成立后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相关PPP项目合同,并由项目公司负责PPP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为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受政府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
本合同项目起点位于中心大道与北环线交叉口,路线从城市港湾与金宸国际两小区之间通过,经上洋桥村后,路线与75省道相交,经港头徐村,与路泽太北延相交,经王桥村、下张洋村、桥上王村,与椒新路相交,继而经水陡村,与规划东台大道相交,经甲南村,与椒金线相交,经坚决村,与75省道南延相交,而后路线继续向东延伸,经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下穿沿海高速,经集聚区,终点与围二路(聚洋大道)相接。
公路工程部分:路线全长约17千米,宽40米,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2座、桥梁21座(含互通区桥梁)、涵洞88道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主要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标志标线等工程。
市政配套工程部分:在公路宽度外两侧拓宽,拓宽后总计50米宽。主要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管道牵移、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的实施,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概括为:合作期内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等。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方为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社会资本,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及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3、本项目政府方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为台州市海城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12,863万元。
4、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付费形式: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相结合。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台州市进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按期注入项目资本金。乙方将出资51,451万元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公司80%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项目资本金应全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2、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应督促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给项目公司继受,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3、甲方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乙方及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完整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三)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项目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其经营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在本项目合作期内,未经甲方批准,项目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对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资金借贷及借贷担保等行为;非因本项目融资和经营需要,项目公司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
(五)项目总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桩号K16+200~K17+000的先行段路基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桩号K16+200~K17+000的先行段路基工程费用3500万元)、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项目总投资的最终认定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六)本项目的计划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完整移交给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七)项目运营收入和回报
1、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机制,具体采用运营绩效考核和可用性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甲方向项目公司付费。
2、甲方付费资金的来源为各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付计划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3、甲方不参与本项目收入及回报的分配。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今后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工期相对较长,该PPP项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影响及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同时亦存在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及运营未达预期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3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7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1,096,573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2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2,319,999.3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118,902.76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5年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台州市内环南路BT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预计总投资6.32亿元,其中使用募投资金投入6.19亿元,其余部分自筹投入。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923.0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31,988.87万元。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1,096,573股,发行价格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319,999.3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118,902.7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5年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3号)。2016 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4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2017年3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8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3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6〕90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7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0,865,603股,每股发行价为价人民币4.39元,募集资金总额2,549,999,997.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9月1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预计总投资25.3亿元,其中使用募投资金投入20亿元,其余部分自筹投入。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433.69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为16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21,725.50万元。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65,6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2016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8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二)》,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17-03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1日
至2017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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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8月4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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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9:00—16:00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9号汇鑫商务广场27楼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邮政编码:318050 联 系 人:崔伟燕 潘万荣
联系电话:0576-82522526 传 真:0576-82522555
六、 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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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