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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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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17-030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 称: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7620986308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范增英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名 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741543379Y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营华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备量管理;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廊坊市国资委”)持有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7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同意廊坊市国资委将廊坊控股划转至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国资委,划入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国资委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廊坊发展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廊坊市国资委与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坊展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 8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7620986308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范增英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廊坊市人民政府拟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17年7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廊坊控股划转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15.30%的股权,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尚无增持廊坊发展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廊坊控股划转至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7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同意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由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范增英

日期:2017年 8 月 3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范增英

日期:2017年 8 月 3 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坊展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 8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741543379Y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营华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备量管理;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廊坊市人民政府拟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17年7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同意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廊坊控股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本次划转完成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15.3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17年7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同意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由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三、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持廊坊发展股份的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处置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拥有的廊坊发展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同意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廊坊控股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入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7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同意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将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整体划转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本次划转为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廊坊发展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与廊坊发展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机关法人,根据廊坊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廊坊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廊坊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营华

日期:2017年 8 月 3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2017】26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廊坊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说明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营华

日期:2017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