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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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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53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于2017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在四川省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各认缴出资1000万元),公司名称: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慧金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的业务。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亨德来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将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而承租的办公场地退租。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对副总经理聘任的议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贺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苗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贺哲先生、苗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上述会议公告未对外披露,经公司现董事会、管理层核实,贺哲先生、苗佳先生未在公司实际任职,其亦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该董事会决议未实际履行,现提议董事会撤销对贺哲先生、苗佳先生的聘任。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7-054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存在审批登记不通过的风险;子公司在投资项目储备、人员团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方面尚无明确计划、安排,对公司目前经营尚无影响;除此之外,子公司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还面临政策、市场、经营等风险。

●子公司名称: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慧金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暂定名,待工商部门核准);

●投资金额: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慧金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在四川省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各认缴出资1000万元),公司名称: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慧金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的业务。

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17年8月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设立的子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方可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暂定,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出资人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100%。

(二)慧金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事相关咨询服务。(暂定,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出资人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停滞,转型受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存在困难,本次设立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探索新的业务发展方向,推动公司业务转型,是公司作出的探索性安排。目前子公司尚未设立完成,各项业务尚未展开,在投资项目储备、人员团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方面尚无明确计划安排,子公司的后续业务能否开展、发展方向、开展效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该子公司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停滞,原有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转型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设立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探索新的业务发展方向,推动公司业务转型,是公司作出的探索性安排。

2、目前子公司各项业务尚未展开,在投资项目储备、人员团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方面尚无明确计划,子公司的后续业务开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子公司存在审批登记不通过的风险。

4、子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并且不排除受到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公告编号:2017-055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实情况概述

2016年7月29日,公司与亨德来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德来”)签署了两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分别承租亨德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办公05层01、02、03、05、06及08、09、10、11、12、13单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分别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上述两项租赁承租建筑面积合计为1,667.13平方米,期间租金总额为14,497,252元,管理费总额为1,615,448.97元,保证金合计为1,525,426元。

2017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鉴于上述办公场地并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为维护公司利益,减少不必要支出,同意与亨德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将该租赁房屋退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合同解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亨德来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荣义

成立日期:2002年6月3日

注册资本:3,500 万港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2809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的新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在宗地号为B204-0023(B)、B205-0020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亨德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即亨德来)与乙方(即公司)同意于2017年 06月30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乙方须结清至 2017年06月30日前的所有费用(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等)。

2. 若乙方将租赁房屋地址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乙方须在2017年07月31日前变更注册登记地址的申请,逾期未办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应退回乙方的租赁保证金1,525,426元。

4.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办公场所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可减少公司不必要的经营支出,维护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