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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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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2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7年7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7年8月3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缺席会议董事:1人,

刘堃华因出差未出席会议。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书面邮件方式):

监事:顾觉新、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关于对外投资增资中路能源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出资2100万元和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对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闪、刘堃华、王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2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增资中路能源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高空风能发电作为创新性技术,有可能大规模发电站试验性运营不成功,该项投资有可能存在无法产生收益的风险。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已发生此类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为900万元。

●相关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项目公司是为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业务进行试验性运营及经营布点。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2100万元和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对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能源)进行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金,目前已签署增资协议。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中路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0.92%股份,本次共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已发生此类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为9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中路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主要办公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832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荣,注册资本为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高科技项目开发,信息与生物技术,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文化传播。主要股东为陈荣、陈闪、陈通,陈荣是陈闪和陈通的父亲。

2、中路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良好。

3、中路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0.92%股份。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路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27,116,985.13元,净资产为1,775,769,900.27元,营业收入为681,115,558.07元,净利润317,116,609.74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中路能源设立于2017年1月,为本公司和中路集团合资企业,本公司占10%股权,中路集团占90%股权,注册资本共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高空风能发电业务的推广筹措提供资金安排,目前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此次增资本公司和中路集团需分别出资现金人民币2100万元和18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和中路集团仍然分别占10%和90%股权,中路能源注册资本将增加到22000万元。

五、关联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公司的设立是为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业务进行试验性运营及经营布点,将对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创新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不存在为中路能源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中路能源也未占用公司资金。

六、该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3日,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可增加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创新项目前期布点试验运营的资金,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备查资料

1、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八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3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

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绩溪中路高空风能

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安徽省发改委)能源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审批文号:皖发改能源函〔2017〕441号),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建设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鉴于该项目为国内首次高空风电规模化商业化建设项目,技术尚处于初步试验示范阶段,本着“先行示范、陆续推广”的原则,同意项目按装机容量100兆瓦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要求本公司在已有2.5兆瓦实验电站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分步实施计划,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完善技术方案,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长期经济可靠。该项目工程总投资预计为7.9亿元,公司将积极自筹资金启动项目建设。

公司原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建设400兆瓦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已于2017年6月20日自然到期终止。

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批复后,公司将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争取早日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审议,尽快启动项目开工建设。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