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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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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6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秋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7-06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070)。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07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2017-07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7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68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6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一)发行人: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长期含权,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遵循相关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偿还债务、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项;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7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机场”)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凤凰机场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凤凰机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一)发行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凤凰机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1年;

(四)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遵循相关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凤凰机场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凤凰机场偿还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及补充运营资金,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之日起生效,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事项;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凤凰机场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71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机场”)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凤凰机场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凤凰机场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一)发行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凤凰机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四)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的银行借款,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凤凰机场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72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

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批准,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非公开发行1,235,521,2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28.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1,999,999.64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200,000.00万元已用于支付本次注入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均不超过一年。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之承诺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及全部利息或收益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会直接支取现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现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该定期存款期限较短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6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二)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将6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本次行为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因此,我们表示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海航基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7-07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2日

至2017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 年8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 年8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信函及传真登记需经我司确认后生效。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5: 00—17:00。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7年8月21日 17:00 之前将登记文件传真至:0898-66732350。

(3)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7年8月21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0203。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